湘农机产发〔2016〕100号
各市州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通知》(湘农联〔2016〕265号)明确,对购置先进适用农机产品实行省级财政奖补。现就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及条件
产品品目范围为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且符合《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申报审批指南》(附件1)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要求,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州农机局申请,提交产品申报材料。同时登录“湖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网址:http://222.247.48.179:18008),注册账号后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上传相关图片(包括该产品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技术规格参数页、推广鉴定证书、3张产品图片、铭牌照片)。逾期未填报信息的,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市州农机局根据《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规定,审核申报产品的资格条件,填写《湖南省2016年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元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连同产品申报材料报省农机局。同时将申报产品的新进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演示评价报告和正式文件等相关资料扫描后上传至“湖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
三、归档信息报送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州农机局要认真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全、内容不实的或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不得推荐上报。
联系人:杨力;联系电话:0731-85066278;电子邮箱:hnnjcyb@vip.126.com;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省农机局316室;邮编:410015。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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