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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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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机计〔2018〕4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和单位:

为做好2018年我省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8年湖南省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和下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自主、认真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

二、各市州、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发动本地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需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b1113@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果,0731-85506357;张京,0731-85066278。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湖南省农机局322室,邮编:410015。

附件:2018年湖南省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机产业发展,2018年省财政预算增列了农机装备创新发展资金,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校、产业园区、研发中心、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向

1.创新研发本省农业生产亟需先进适用机具;

2.创新研发有利于农业农村“三减量”机具;

3.创新建设农机服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

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因违反购机补贴政策受到处理,申报机具必须在湖南省境内生产。

(一)本省农业生产亟需先进适用机具

1.申报机具应为我省特色农业产业、丘陵山区农业亟需或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所需;

2.申报机具应为我省近三年内(2016年元月1日以后)研制、首创,且先进适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申报机具应获得省级以上机构及授权检测单位的鉴定评价意见(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评价)、检验报告或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二)有利于农业农村“三减量”机具

1.申报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农机生产企业,申报机具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申报机具应为近三年内(同上)研制,高效智能、绿色环保,有利于推进我省农业农村“三减量”,且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申报机具应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三)创新建设农机服务平台

1.申报平台应为近三年内(同上)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出口服务平台、农机信息平台;

2.需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授牌;

3.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一个申报单位每个支持方向限报一个项目。

目前正在研发的先进适用机具亦可申请资助。研发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研发机具应为首创或性能有重大提升,研发方案成熟、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效益显著。

四、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原则采取奖补方式,对每个评审通过的项目奖补10-40万元,奖补资金由申报单位自主使用。

五、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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