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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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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化处函〔2017〕5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根据《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1)、《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附件2)内容,对上述品目范围内的新增产品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已列入《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2017年第一批)的产品不再填报归档。因鉴定证书续证未及时报告或原分档标准改变的原因,相关产品需重新申报。

二、归档条件

(一)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应具备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范围内产品和市场化改革补贴产品(见附件3)的生产企业如无推广鉴定证书,可提供与产品品目(或产品分档名称)相一致的定型证明文件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由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行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省级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出具。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

(四)农用航空器的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资格证明材料。

2.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操作农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3.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相关证明材料。

(五)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主要为价格鉴定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或审计报告。

(六)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书面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网址:http://120.35.30.163:22018/,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1.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4)操作。

2.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产品配套动力为柴油发动机的,必须注明发动机排放标准信息。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最低档。

(二)书面材料。书面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必须由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归档信息确认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1.中央资金补贴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

2.市场化改革补贴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无人机企业需另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责任

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出现下述情况,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一)错填产品参数,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错填、造假填报产品参数,或企业擅自实施产品促销降价、降低或减少配置、以次充好等手段导致产品补贴额比例偏高的,产销企业应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或提出补贴额建议。未主动报告的,将停办相关产品补贴,并视调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7年7月5日8∶30开通 ,7月28日17∶3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收取时间截止8月1日。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电子邮件:fjsnjgdxt@163.com

联 系 人:郑鸿勇

联系电话:0591-87603024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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