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农(机)发〔2017〕34号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局拟开展2017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报送产品必须在《2015-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详见附件1);
2.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3.报送产品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申报产品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报送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6.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0日
第二批: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10日
第三批: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0日
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需提交报送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报告、产品照片(前、后、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以及生产企业承诺和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报送需真实、有效、完整,经盖章扫描后报送电子版;
2.《2017年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信息汇总表》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完整,不需打印扫描,直接报送excle电子版;
3.以上申报资料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完全一致;机具品目申报需参考原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
2.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填报产品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兵团的分类归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3.所有产品材料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及传真。
五、其它事宜
1、2016年已归档产品无需申报;
2、本年度补贴范围以正式印发的《2017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3、申报资料报送至电子邮箱:btnjj@qq.com,联系人:李智勇,联系电话:0991-2896927。
兵团农业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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