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农机产品的管理,规范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今年10月,我局委托江西省农机鉴定站对全省20家企业农机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详见附件。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2015年第2号令)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业部农办机〔2013〕3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监督检查企业中5款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涉及的企业产品名单如下:
1、江西群欢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LZ-120型水稻联合收割机,产品证书编号:江西省2012第122号。
2、江西南拖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GSL-90型旋耕机,产品证书编号:江西省2012第90号。
3、南昌赣友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GS11L-60型旋耕机,产品证书编号:江西省2014第09号。
4、江西省赣拖农机有限公司1GS11L-60型旋耕机,产品证书编号:江西省2014第08号。
5、新余市赣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T-70型机动脱粒机,产品证书编号:江西省2014第06号。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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