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42号
江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农机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对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部分农机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和《关于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6〕70号)等相关规定。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江西省农机鉴定站组织实施,江西省农机鉴定站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组,保证每次参与监督检查人员为2-3人,并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
二是要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必须签订《审查员承诺书》,工作中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准确记录检查结果,不得向被监督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要做好情况汇总和资料归档。全部工作结束后,江西省农机鉴定站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农机局,并做好《审查员承诺书》、《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材料的存档工作。
联系人:王东荣、李星,电话:0791-86225631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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