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党委网信办、科技、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林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质检总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互联网在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2016年4月22日
“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引领驱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有关发展信息化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强化应用、引领发展的推进策略,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工作主线,以推进农业在线化和数据化为根本任务,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培育发展农业信息经济,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提供强大创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互联网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培育形成市场主导的运营机制和模式,同时发挥政府在战略引领、规划指导、政策支持、标准规范制订、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需求导向、融合创新。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致富、城乡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瞄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把握农业农村互联网应用的特点和趋势,运用跨界、融合、创新、共享的互联网思维,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有效对接生产和流通,创新“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拓展“三农”发展新空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基础,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明确本区域“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思路、目标和任务。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跟风,切实保障“互联网+”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做好前期谋划和顶层设计,在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电子政务、信息进村入户、农业大数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优化配套政策,强化推广应用,将“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典型模式推广为普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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