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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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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发〔2016〕3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农机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请各地按照“一乡一个”的布局认真做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申报工作。并于6月13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联系人:尹华光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吉林省2016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我省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一乡一个”布局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粮食主产县平均每个乡镇街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粮食主产县的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示范引领农业发展新模式。

2016年,优先安排榆树市、农安县、永吉县、敦化市、公主岭市、梨树县、梅河口市、洮南市、东辽县、前郭县、德惠市、双阳区、九台区、洮北区、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市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农业示范县、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在农安县、双阳区开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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