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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对麻城等地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问题的通报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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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机发〔2016〕14号

关于对麻城等地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问题的通报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对麻城市和随县2013-2015年农林水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指出,两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有关经销商通过虚开发票、提供虚假资料、伙同合作社囤机等方式,套取较大数额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以接收捐赠名义违规收取经销商费用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暴露出两地执行政策中的疏漏,折射出严格执行政策意识淡薄、强化监管意识缺位的问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农机部门的形象。为此,省农机局对两地提出严肃批评。

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强化安全理念,增强预防意识,防微杜渐,坚决杜绝执行政策中的不规范行为。要以此为鉴,切实增强“如履薄冰”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政策规范高效有序执行。

一、完善补贴价格监测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易于监管的优势,经常性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本地市场上存在补贴产品补贴额畸高,以及同一补贴产品购置申报数量短期异常增长等现象,应迅速采取调查情况、暂停录入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农机局。

二、加大违规企业查处力度。各地要按照《湖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的管理。一旦发现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列配置等违规行为,决不可“姑息养奸”,甚至“沆瀣一气”,以致造成重大损失、酿成群体事件。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违规生产和经销企业。

三、强化合作组织购机监管。各地应加强对合作组织资质条件的审核,严格执行合作组织购机补贴限额要求,重点核实合作组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购机具是否符合作业服务项目、规模等内容,防止发生合作组织违规“囤机倒机”行为。

四、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农机企业或农民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2〕3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经费的争取工作,优化补贴环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

特此通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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