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质字〔2016〕11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选取、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和产品归档的工作意见》、《山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我站组织开展了山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省农机局局务会议审定,形成《山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表(公示稿)》,现予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本批共受理599个企业申报的4516个产品。经评审,3423个产品符合归档要求,予以归档(详见附件1);1093个产品不符合归档要求,未予归档。
二、未予归档的产品其原因有如下情形:
(一)申报归档的产品在发证机构公布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换证)产品目录》(简称公告)中未查到相关信息或推广鉴定证书信息与公告不一致。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品目与公告“所属品目”不一致或公告中无所属品目。
(三)申报的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公告不一致。
(四)企业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参数”与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不一致或无法核对。
(五)申报材料未提供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营业执照不涵盖申报产品的制造。
(七)捡拾压捆机未按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捡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要求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捡拾宽度”参数证明。
(八)被农机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
三、公示时间自2016年6月8日起至6月16日止。
(一)公示期间,请申报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稿中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若发现归档信息有误或对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请于2016年6月16日前向我站提供纸质反馈材料(加盖公章),附必要证明材料。
(二)公示期间,申报企业对本企业产品未归档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6月16日前向我站提供纸质反馈材料(加盖公章),附必要证明材料。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的产品归档有异议,请于2016年6月16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农机企业应主动向省农机局报告归档结果有误的产品。因企业未申明而使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一个年度内不做调整,按低档补贴;产品归入高档造成国家补贴资金多补的,除退还相关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外,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室
联 系 人:薄满如 樊小琴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电子邮箱:sxnjjdzjds@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 邮编:030027
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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