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6〕35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28日和31日,我处分别印发《关于暂停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函》(闽农机函[2015]138号)和《关于暂停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函》(闽农机函[2015]144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迅公司)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要求这两家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有销售上述企业相关补贴产品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016年1月4日,我处正式约谈捷迅公司。该企业认错态度诚恳,并对我处指出的问题均予承认,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将87台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茶叶色选机进行退机处理,其中已结算的20台补贴产品的补贴额,共计64万元,也已全部退缴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2016年4月25日,我处正式约谈美亚公司。该企业对我处指出的问题均予承认,并已先行开展自查和整改,将6台铭牌信息不全的补贴机具整改到位。
结合上述两家公司的整改情况和相关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抽查核实报告,经研究,现做出以下决定: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省范围内恢复捷迅公司和美亚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在暂停补贴期间,捷迅公司和美亚公司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三、捷迅公司和美亚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为鉴,加强补贴机具生产全过程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如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担负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如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调查,及时上报 ,真正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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