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2006〕2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机管理局(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减免、三补贴”的支农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为更好地组织完成好购机补贴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2005年《福建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闽财农[2005]28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ОО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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