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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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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机办函〔2016〕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农业部全年将分三次直接对我区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各省区年终考核。从2015年农业部检查结果看,我区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扣分较多,使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整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我局将按季度对各地州、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工作按季度进行,具体起始时间为:一季度4月18日,二季度7月10日,三季度10月10日,四季度2017年1月10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一季度重点检查内容

各地州、县市落实《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函〔2016〕11号)整改要求情况:

1.地州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二级栏目名称是否按照要求修改为“政策规章、操作流程、执行实施、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投诉电话、曝光台、县市专栏链接”。是否公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

2.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将名称规范为“XX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提供有效链接。是否建立“行政通知(实施方案、补贴标准等)、工作制度、公示公告(受益户名单、上年度公告等)、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受理渠道等)”等二级栏目。是否公开2015年受益户信息和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

根据新农机办函〔2016〕1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我局将按照各县市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达标情况开放“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二)二季度重点检查内容

是否公示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重点补贴品目以及敞开补贴品目范围。是否公示本地区修订后的实施方案(无修订的可沿用)、操作程序等,是否公示相关制度、网络投诉渠道。

(三)三季度重点检查内容

各地州、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受理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的有效性和接听率,具体分如下情况:

1.电话接通的四种情况: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电话正确(代码11);接通,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但不是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代码12);1接通,不是农机管理部门电话 (代码13);接通,挂断(代码14)。

          

2. 电话不通的三种情况:无人接听(代码21);始终占线(代码22);空号(代码23)。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所公示的各县市相关电话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提交我局农机管理处。

(四)四季度重点检查内容

各地州、县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公告和受益户公示。

三、其他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高度重视,望各地积极克服困难,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各地州市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我局每季度检查起始日期之前上报自查情况,我局将综合运用自查和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管理,相关检查表格可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下载中心”(http://www.xjnj.gov.cn/dcyj/index.html)进行下载。

农业部在检查过程中,将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受理投诉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各县市专栏链接为基础,因此各地必须及时核对“投诉电话”、“地州县市信息公开”栏目中的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若发生变化,应及时提交我局农机管理处作出变更处理。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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