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24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现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4月29日,全省共实施完成补贴资金8790.18万元(报废更新使用补贴资金58.1万元),已结算1227.09万元。补贴各类机具24258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205台、手扶拖拉机7037台、微耕机11625台、插秧机160台;受益农户23400户。
按照资金使用数量,各设区市排名依次为:南昌市、吉安市、宜春市、上饶市、九江市、抚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赣州市、萍乡市。
资金使用数量前20名的县依次是:南昌县、新建区、丰城市、高安市、进贤县、上高县、乐平市、余干县、临川区、永修县、泰和县、安福县、渝水区、永新县、余江县、吉安县、吉水县、贵溪市、弋阳县、新干县。
资金使用数量倒数10名的县依次是:全南县、赣州经济开发区、昌江区、庐山区、安远县、龙南县、兴国县、寻乌县、乐安县、资溪县。其中,后面8个县资金使用量为0。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见附件。
二、实施情况分析
1、资金使用数量同比略微下降。截至4月29日,全省共实施完成补贴资金8790.18万元,比2015年同期少701.82万元。全省只有南昌县资金使用数量超过1000万元。分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数量同比略微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各档次补贴额2016年比2015年略有下降;二是部分购机者购机后没有及时办理补贴手续;三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将补贴产品信息上传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造成部分购机者购机后暂无法办理补贴手续。
2、补贴机具数量同比较大上升。全省共补贴机具24123台,比2015年同期多4252台。主要是:手扶拖拉机补贴数量7037台,同比增加940台;微耕机补贴数量11625台,同比增加2973台;插秧机补贴数量160台,同比增加71台;大中型拖拉机补贴数量2205台,同比减少81台。但进入4月下旬后,春耕备耕接近尾声,农机销售市场趋于平淡。
3、资金结算进度同比明显加快。目前,有31个县已进入资金结算阶段,其中,8个县已开展结算。靖安县、湖口县、南昌县结算比例排名全省前三,分别达到27.4%、27.05%、24.3%。2015年同期,全省还没有一个县开展资金结算工作。
4、辅助管理系统操作熟练程度不一。2016年启用了与经销企业脱钩的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省各县操作辅助管理系统的熟练程度不一。有的县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对各步骤不熟悉,遇到问题束手无策;有的县级操作人员不仅自己懂操作、能操作,而且能指导别的县,如万安县、永新县、吉水区、高安市、渝水区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运行不稳定。自启动补贴以来,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运行不够稳定,同时该辅助管理系统与高拍仪兼容性有待加强。
2、部分县对每年全年度总实施情况公告公开情况不理想。全省所有县虽然都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但有的县是“有栏无实,空有虚名”,专栏中的内容不及时更新、不及时维护,应公开的没有及时公开;有的县在专栏中公开了相关内容,但格式不规范,并将不能公开的用户身份证等信息也对外公布。同时,部分设区市如南昌市、宜春市对专栏建设和管护督促缺位,不闻不问。近期,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组抽查了我省奉新、新建、宜黄、修水、瑞金、宜丰和余江等7个县(市、区)的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公开情况,新建区、修水县、瑞金市公告格式不规范,修水县和宜丰县还公开了不宜公开的农户隐私信息,余江县和宜丰县未公布2014年补贴实施情况公告。请有关县(市、区)尽快规范地公开,迎接部省两级抽查。
3、部分产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一是有的生产企业没有真正承担起对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的监管责任,不仅自己违规,还纵容经销企业违规,甚至与经销企业合伙违规;有的生产企业在上传产品信息时把关不严,将铭牌等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上传系统,欺骗农机部门;有的生产企业产品铭牌、合格证等标志标识不规范;有的生产企业对补贴额偏高不主动报告。二是有的经销企业,不按规定销售补贴机具,将不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销售给购机者,在办理补贴过程中还蛊惑购机者滋事。
四、下一步工作
1、组织好补贴产品信息归档工作。目前,我省已开展二批归档工作,第一批已完成;第二批已接近尾声,将尽快完成后续工作。
2、组织好补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一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按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组要求,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做好实地督查工作。组织各设区市农机部门对各县级农机部门补贴实施工作开展一次督查。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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