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6〕122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安顺市农机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2015年10月10日,我委印发了《关于暂停所有果蔬烘干机补贴资格的通知》(黔农委函〔2015〕176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所有果蔬烘干机的补贴资格,并及时部署开展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处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我委及相关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深入调查,遵义、毕节、铜仁、黔东南4市(州)11县(区)共受理了128台果蔬烘干机的补贴申请(1台为三明市鸿达智能农业设备有限公司5HC-60型,其余127台为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HD-30型),涉及中央补贴资金243.2万元(单机补贴额为1.9万元),目前均未结算中央补贴资金。经销商为贵州起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三木四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节市君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铜仁市吉峰农机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据调查,我省已受理补贴申请的果蔬烘干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虚高,其经销商出具的发票销售总价与实际不符,机具的销售价格低于发票金额;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果蔬烘干机出厂编号与补贴申报资料不符;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果蔬烘干机未安装完毕,且部分购机者无机具实物。
二、处理措施
根据《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保障补贴资金规范使用,我委决定对果蔬烘干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农机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二)调低各档次果蔬烘干机的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容积15m3及以上果蔬烘干机由19000元下调至9000元;容积5-15m3的由10800元下调至5100元;容积5m3以下的由2500元下调至1200元。
(三)已受理的补贴申请按以下方式处理:果蔬烘干机实物出厂编号与补贴申报资料不符的,终止结算补贴资金;未安装的,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督促经销商在5月10日前全部规范安装完毕,经县级核实无误后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逾期则终止结算补贴资金;已安装完毕的经县级核实无误后,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
(四)对贵州起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三木四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毕节市君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铜仁市吉峰农机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共6家经销商予以警告,若再次发生违规行为,我委将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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