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装便字(2016)36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心)、有关产销企业:
近日,省局收到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反映泰安泰山国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国泰公司”)授权的清徐县昌达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昌达公司”)销售的泰山-1404型拖拉机存在实际销售价格与开具发票价格不符的问题。
为严肃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相关市农机局的建议,经研究决定:
一、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泰安国泰公司泰山-1404型拖拉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自5月27日(基层农机部门报告之日)起,暂停清徐昌达公司所有补贴产品的经销资格,对已录入2016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其它暂未发现违规的补贴产品可按补贴程序正常进行。
三、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产销企业相关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和一切经济损失由泰安国泰公司或清徐昌达公司承担。
四、责令泰安国泰公司对清徐昌达公司该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2016年在山西省范围内授权的其它经销企业进行自查,同时对本公司生产且列入2016年我省补贴范围的所有产品进行市场实际价格调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整改结束后,要将整改报告提交山西省农机局农机装备处,省农机局将视企业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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