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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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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农财发〔2016〕43号

各市、县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2016年,各市、县要继续贯彻执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文)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优化管理、强化监管、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考核,确保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高效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政策变化,把握操作要点。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在补贴机具范围上,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要求,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5年的11大类、36个小类、99个品目压缩至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详见附件)。从补贴范围的选择上,体现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既有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同时又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加工所需机具。

在补贴对象上,补贴对象仍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各类补贴对象所享受的补贴机具台(套)数量上限由各实施县自行确定。

在机具补贴额上,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档产品近年(或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的要求进行测算,总体上,2016年机具补贴额不会超过2015年且呈下降趋势。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将在《河北省2016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另发)。

在敞开补贴上,为突出政策普惠性,各实施县要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实际需要,从2016年河北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中,至少选择三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有条件的实施县可进一步增加敞开补贴品目。对于敞开补贴品目,可实行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可先行购机,带机办理申请、核实手续。

在补贴软件系统操作上,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继续按2015年实行,由生产企业负责统一录入该企业及其所有经销商的信息。今年增加了资金控制功能,各实施县的资金将在打印指标确认书后被占用,资金用完后,不能再录入新的申请。

在实施管理上,要突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考核。

二、加快农机化进程,突出补贴重点。要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上。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对于大马力、高性能、绿色环保型农机装备予以重点补贴,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各市要对所属实施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省级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督导检查。各级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密切关注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变化,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违规的个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一经调查核实要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取消、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四、强化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机具核实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要采取措施确保补贴资金逐月兑付,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五、加大信息公开,促进公正公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必须在政府网站或专业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各实施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专栏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置者信息表。

六、延伸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绩效考核是评价、总结、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省将深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延伸到县。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市及实施县要在所属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总结、完善、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资金分配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廉政建设,避免违纪现象发生。近年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体上处于安全平稳的状态,但一些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一些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已经受到了纪检和司法部门的查处。我们要从这些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全省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农机补贴操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要针对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制度,严加防范;要严肃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热情周到服务;要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做到警钟长鸣;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安全顺利进行。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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