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产发〔2016〕4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农联〔2016〕56号),现将强化补贴机具销售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监测
各县市区农机局要通过“湖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和分析辖区内整档产品和单个产品的补贴比例,每周至少一次,在补贴信息系统补贴比例监测功能中下载打印《农机购置补贴分档补贴比例监控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比例监控表》(附件1、2),存档备查。
二、实地抽查监测
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经销商定期实地抽查,监测补贴机具销售市场,组织经销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监测表》(附件3),存档备查。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农机局在网络监测和实地抽查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州农机局。各市州农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补贴农机具市场价格监测,督促县市区做好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报告省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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