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及自治区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抽查说明的函》(农机推(专)函〔2016〕25号)精神,现就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要通过农业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地补贴专项投诉电话”或“农机补贴网络投诉平台”公布,政务公开方面做到便民,信息公开方面达到内容全面。
自治区汇编了盟市、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表(详见附件1)。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对照附件1通报表,登陆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左侧居中“各地补贴咨询投诉电话”栏目,逐一核对本单位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补贴申请受理电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四项内容是否一致、准确。凡不一致或电话号码有变更的,盟市负责将修正后准确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于5月底前发送到nmnjwz@126.com邮箱,自治区将统一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农业部抽查时各单位公布的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有专人接听。
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2012年,农业部提出设置农机购置补贴公开固定专属网站;2013年,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置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进一步强化专栏建设内容,要求规范专栏名称、规范栏目设置和公开信息内容等做出部署,并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自治区十分重视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并提出要求,做出部署,要求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方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建设。截止目前,9个盟市、88个旗县均已建设开通了专栏,占全区地区总数的75%和83.8%;仍然有部分盟市、旗县未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专栏名称不规范、栏目内容单一、未与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有效链接,甚至以农牧业(农机)或政府网站开辟较单一的栏目,且信息发布条目少、信息更新慢、发布内容不全面,与国家和自治区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不符,按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要求属不达标项。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是政策宣传和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对此,各盟市要提高认识,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尽快抓好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工作,要规范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信息公开内容全面,信息更新发布及时;旗县要安排专项资金,专人负责,专题开展,争取年内做到全面建设到位。同时,在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内,将上年度农机购置实施情况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附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2015年补贴实施公告情况(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要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
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督查,根据附件2盟市、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实施公告情况通报表内容,凡有最新落实的,按其表格形式专题向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及时报送(nmnjwz@126.com邮箱),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项予以对待;经通报后,工作仍然懈怠,或未开展组织落实的,盟市要提出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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