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机管〔2016〕47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在我办政务网天津农机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为了使用好补贴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系统登录地址
http://218.241.216.135:89
推荐使用ie8或者ie11版本浏览器登录补贴系统。
二、各级用户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县农机中心要加强对补贴系统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农机中心按照AB角色(每个岗位设置两名人员,浏览员不限数量)确定补贴系统操作员名单(见附件1),上报我办。我办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下发各区县(农机中心和财政局)管理员、操作员、浏览员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各区县农机中心在收到用户名后,要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修改相关信息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同时告知本区县财政局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请区县财政局修改密码并注意保存。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注册登记工作。注册要求如下:
1.经销商要准确完整填写注册信息,注册页面标记“*”的内容为必填项目,要以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上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其中企业名称(全称)、工商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机构代码证号信息不可修改,注册后不可重复注册。由于注册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经销商自行承担。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已注册成功,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等待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和分配销售区域后,方可再次登陆。”的信息。
2.经销商要签署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承诺书(附件2),并于5月20日前将承诺书邮寄至我办。
3.经销商要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工作。
(三)农机生产企业在补贴系统内自主开展经销商确定工作。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内的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1.生产企业在补贴系统首页点击“生产企业登记”,进入“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信息登记”界面,按照“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系统会发送账号信息到生产企业填写的电子邮箱。
2.生产企业获取到账号后首次登录系统时,一是必须要修改密码,进入“生产企业信息编辑”页面填报完善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二是要按照补贴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完善机具信息”,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自主确定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及范围。
3.生产企业要向经销商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附件4),督促经销商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4.生产企业上述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三、其他说明事项
各级用户都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的,原则上我办将不再予以恢复,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用户自行承担。因密码输入错误五次以上而导致用户被补贴系统锁死的,由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携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向我办提交重置密码书面申请。经核实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重置初始密码。
详细操作说明见可进入系统后点击补贴系统页面右上方“系统帮助”下载。
对补贴系统中生产企业名称、产品信息等有疑问的,反馈人须发送申请传真至我办(要求:反馈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对于企业或经销商以送达材料、咨询洽谈等缘由的来人访谈,我办恕不接待。
四、具体工作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传真:022-87895310 邮箱:njjjdglch@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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