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资讯 业界动态 产业分析 企业动态 新品上市 导购测评 农机文化 人物访谈 企业专栏 各地农机
农机购 农机资讯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05-11
字体大小:

鄂农计发〔2016〕14号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为做好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精神,经商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

2016年5月6日

湖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2016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在适宜地区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主要为季节性干旱严重、土壤保墒能力差、全年不种植水稻的旱田。区域内农机深松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可适时在任意不影响后续作业的时期进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016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具体区域和作业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业方式等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深松机具,并因地制宜选择单一深松作业、深松作业+旋耕、深松作业+旋耕+播种、深松作业+免耕播种等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具体要求是“深、平、细、实”,即作业应打破犁底层,深度一般要大于25厘米,不超过35厘米;如果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作业后要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一致,上实下虚,达到待播状态。深松后如进行下一项作业,深松整地机必须具有较好的合墒平整土地功能。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场,具体由各试点县(市、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确定。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各地应根据作业任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提供必要工作经费保障。

三、补助程序

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确定作业地点。各试点县(市、区)根据作业任务,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对本地区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地块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年度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细化分解到乡(镇)或村。

(二)选择作业对象。各试点县(市、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根据机具规模、作业能力、作业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田块和作业价格,并以公示栏、网站、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安装北斗深松作业监测终端,并主动接受自动监测。北斗深松作业监测终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北斗深松作业监测及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三)签订作业合同。取得作业资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与当地农业(农机)部门签订作业合同,合同中需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时间、作业模式和质量、价格、费用、补助标准等内容。如作业田块是农户承包土地,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应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签订后的合同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作业合同后,不得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

(四)作业面积认定。取得作业资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如作业田块是农户承包土地,作业结束后,当地村委会要检查作业质量和面积,并在《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1)》(附件2)上签字确认。如作业田块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验收,并在《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2)》(附件2)上签字确认。同时,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负责统计审核本地区作业完成情况,填写《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汇总表》(附件3)上报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五)开展检查验收。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完成的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法自行制定),并结合北斗深松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结果综合判定作业完成情况,最终确认达标作业面积和补助金额,并逐级反馈到当地村委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省级农机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检查。

(六)兑现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编制《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4),县级财政部门据此及时拨付资金。各试点县(市、区)应将《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和《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等有关内容,在县级政府网站和部门公示栏、或农机化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省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明确责任,创新方法,建立健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圆满完成,确保作业补助资金安全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负责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的监督实施。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负责作业补助资金监管,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负责作业面积统计及相关报表、资料收集整理。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发动、购买服务、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与落实。各试点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报市级农业(农机)部门审核后实施,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二)加强机具保障。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与深松作业相配套的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作业机具,保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需要。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技术和装备优势,组织开展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作物种类和现有机械装备,制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实现农机农艺融合。要大力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推广到位率。要切实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省农业厅将加强对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检,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坚决堵塞谎报、虚报等漏洞,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做到资金分配、作业面积和补贴对象确定等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县(市、区)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要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强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各试点县(市、区)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瞒报、虚报作业面积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及时查处,并取消其作业资格。作业完成后,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各试点县(市、区)应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年度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总结和有关图片资料报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质管处 :蔡维    027-87667613

邮箱: hbsnjjzgc@163.com

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卢灿炯   027-52232807

邮箱:hbnjtg@163.com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农机购官方微信(nongjigou)。

农机购官方微信二维码

相关报道

湖南省2018年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农机计〔2018〕46号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和单位:为做好2018年我省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8年湖南省农机装备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和下列要求。

[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化处函〔2017〕58号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

[详情]
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农机生产作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为稳步提升农机生产作业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考核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农机生产作业目标任务下达你们。

[详情]
新疆兵团开展2017年农机补贴新增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兵农(机)发〔2017〕34号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局拟开展2017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分类归档工作。

[详情]
内蒙古关于2016年第二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内农机鉴发[2017]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等32家企业生产的71种产品(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