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发〔2016〕10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局机关各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局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规划的引领,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要与规划无缝衔接,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强化规划的执行,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细化年度工作推进目标,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切实发挥规划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要强化规划的绩效评估,对照农机化发展目标,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不断破解发展新难题、开辟发展新境界、拓展发展新空间,确保如期实现“十三五”我省农机化发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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