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在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发布会上,省农委巡视员于文波、省农委农机处处长郑建东就我省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
省农委巡视员于文波介绍,2014年我省争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亿元。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业生产急需的主要农机装备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
在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中提到,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2015-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
省农委农机处处长郑建东介绍,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今年,我省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了6月30日、7月1日、11月30日和10日内4个时间点。购买当年春季农业生产所需补贴机具,在6月30日后,不再给予补贴。购买当年秋季农业生产所需补贴机具,其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购机集中地或当地确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政策中还提到,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补贴操作程序也相应调整为“登记、购机、核实、结算”,用“登记”程序取代去年的“申请”程序。
关于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的,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以新型主体为单位的,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纳入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同时,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每个品目产品的补贴金额,省农委已经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一览表》,并已将此表在吉林省农机信息化网、吉林农网进行公开公示。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将及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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