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和农机化发展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和新问题。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明确指出应“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新常态下,把握改革方向,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政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是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点。
2015年,安徽省深入贯彻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围绕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目标,研究制定了《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此,将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特点和变化进行细致解读,希望有助于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2015年至2017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尊重农民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突出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导向性。具体体现以下新特点和新变化:
(一)突出重点,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按照部司“压缩补贴种类范围,推行重点敞开补贴”精神,重点保障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的补贴需求,今年安徽省进一步精简品目、突出重点。
1.精简机具品目。 2015年至2017年安徽省补贴机具范围共有11大类25小类50个品目,较去年减少了6小类38个品目,取消了自选品目及近年来市场需求少、产品价格低、质量不稳定、难以监管的部分品目。
2.突出重点补贴机具。突出安徽省粮食主产区的主要战略任务,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明确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等13类机具为重点补贴机具。
3.明确敞开补贴机具。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以及发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的需求,从重点补贴机具中选择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三类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推进市场化改革,适应形势需要
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打破政策壁垒,顺应市场化改革新趋势,安徽省在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等方面都有所突破。
1.拓宽补贴对象。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今年安徽省将补贴对象扩大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2.取消补贴产品同支持推广目录相挂钩的规定。降低补贴产品准入门槛,减少对补贴产品的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三)简政放权,发挥地方自主权
对基层部门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注重因地制宜,把握各地农机化发展实际需求,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于补贴机具范围、重点机具品目等事项由各地根据资金规模和农机化发展需要自主确定。
(四)兼顾差异,突出山区特色机械化
为发挥补贴政策对山区机械化发展的带动效益,促进南北地区农机化协调同步发展,今年安徽省重视发展山区特色农产品机械化,将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列入重点补贴机具,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五)放管结合,切断农机部门同经销企业的利益关联
1.放开经销企业的准入管理。今年安徽省进一步放开对经销商的准入管理,不再对经销商进行公布,完全实现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同时,突破补贴机具省域间购买的限制。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这种改变不是放松对经销商的管理,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逐步减少经销企业对补贴过程的参与。为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今年安徽省仍采取由经销商协助录入购机信息或农民信息,农机部门进行审核的方式,要求县级农机部门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查核验,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同时,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以3年为过渡期,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六)明确责任,规范政策实施
今年实施指导意见首次对各级财政、农机、企业及购机者的职责都进行了界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操作程序,推动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落实。
(七)完善内容,推进鉴定信息公开
针对今年补贴机具同支持推广目录脱钩的情况,为合理分档定额,方便基层核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要求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做好公开补贴机具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的工作。同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将纳入补贴范围机具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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