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突出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导向性,强化了规范实施和过程监管。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特别是新变化、新特点,了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以及解答社会关切问题,特编制此宣传手册。
1、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呈现哪些新特点?
答:一是精简品目,突出重点。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上年的11大类32个小类88个品目精简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别是薄弱环节机具为重中之重,进一步确定我省重点补贴机具,其中,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为推进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对茶叶加工机具等山区特色农机实行优先补贴。
二是优化设计,动态监管。今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进行了优化设计。一方面执行期由以往的1年为3年,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另一方面,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管,关注补贴农机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可能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是简政放权,市场导向。对基层部门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注重因地制宜,把握各地农机化发展实际需求,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对于补贴机具范围、重点机具品目等事项由各地根据资金规模和农机化发展需要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注重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四是加强监管,推进廉政。我省指导意见规定,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过程监管,开展绩效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问题较大的市、县,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通报。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是明确责任,强调担当。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等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确保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
答: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3、安徽省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是多少?
答:2015年中央财政分配安徽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4亿元。
4、哪些机具在补贴范围内?
答: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共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具体见31.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各县可结合农业发展需要,从我省确定的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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