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古浪县有关方面获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古浪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寇云霞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判处寇云霞有期徒刑5年。
据悉,现年55岁的寇云霞系古浪县人,原古浪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
法院审理认定,古浪县农业机械公司属国有中小型流通企业,寇云霞于1999年4月至今任该公司经理,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15日古浪县农业机械公司通过了企业改制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公司拟由原法人代表寇云霞竞拍收购,重组新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或补偿金入资股份。后该方案经甘肃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批复同意,总公司拨付41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古浪县农业机械公司改制重组和安置职工。
2013年8月、10月甘肃省农机公司向武威市农机公司分两笔拨付古浪县农机公司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款共计41万元。款项到账后,寇云霞和公司出纳李某某前往武威市农机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和10月18日分两次领取41万元。款项领取后该41万元由寇云霞保管,存入其农行账户。该笔款项寇云霞支付公司职工俞某、李某等人企业改制身份置换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94436.4元,余款215563.6元。2013年11月,寇云霞欲购买改制企业古浪县农机公司,后注册成立古浪县云峰农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寇云霞、陈某、李某,为验资需要,寇云霞将自己保管的古浪县农机公司改制及企业职工安置款中的20万元,分别转入古浪县云峰农机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李某、寇云霞的验资账户各10万元,新公司成立后,其中验资款10万元于2014年1月2日转存入寇云霞银行账户,2014年2月14日陈某某又在该账户转存10万元。
此外,2009年11月6日,甘肃省农机公司拨付古浪县农机公司困难企业补贴款120080.27元,古浪县农机公司领取上述款项后由寇云霞保管,其中支付公司职工俞某、李某拖欠工资、缴纳职工养老金等相关费用共计40060.27元,剩余80020元。后寇云霞将自己的个人存款2.8万元及自己保管的部分困难企业补贴款共计11万元,以其子陈星的名义购买农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得利息658元,支取上述款项后,寇云霞将本息83311.84元以其丈夫陈某某的名字办理一张定期存单。
综上,寇云霞在任古浪县农机公司经理期间,挪用该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款共计20万元,挪用该公司困难企业补贴款80020元。共挪用公款280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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