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发﹝2017﹞46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于3月1日启动运行,但补贴实施资金的执行进度缓慢,补贴资金进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明确农机补贴政策规定,加快实施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关于涉及农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变更的通知》(农机鉴〔2015〕95号)、《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等文件,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变更、获证产品有效期续展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柴油机等17个产品的结构配置参数等不一致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企业在规定限制范围内自主控制参数变化的情况。对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凡是符合文件规定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办理补贴手续,不得拖延。要向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防止因对政策规定不知道、不理解、不沟通造成的误会和曲解。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要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围绕主导产业选择重点补贴机具品目,推动县域内的敞开补贴,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购机用机积极性。要落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7〕128号)精神,在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的基础上,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局上报2016年结余资金的结转使用报告;及时协调财政部门审核补贴结算汇总资料,确保补贴资金尽快兑付到户;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简化程序持续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继续采用“去经销商”版,实行“定额+比例”双限,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确保补贴政策的高效廉洁实施。要持续全面推行先购后补方式,精简操作程序。积极探索“一站式”办理,在全省推广在县乡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机具核实登记、办理牌证等全程化服务。有条件的县区要合理安排,进驻农机市场或乡镇现场办理补贴,为广大购机农户提供便利便捷的服务。要按照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补贴机具核实办法,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明确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推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对于2016年结余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农场)要及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向省局上报结转到2017年使用的报告,省局将做统一结转。
四、积极作为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与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探索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制度,需要广大干部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完善。当前仍处于改革发展的新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急需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大胆探索、抓紧研究解决。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依法履职。要认真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补短板强特色,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时刻保持清醒红线意识,坚决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二要规范实施勇于创新。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在政策落实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和机制,切实释放改革红利;三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提供良好的条件。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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