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鉴定函字〔2017〕第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青岛璞盛机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2种产品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1);经审核,1家企业的7种产品符合换证要求,拟换发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27日至6月5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相关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有异议,请于2017年6月5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sdnjjdz@163.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反映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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