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鉴[2017]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绥宁县绿州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种产品(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31日至6月6日。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6月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hnsnyjxjdz@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综合办公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次公示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7年5月31日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农机购官方微信(nongji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