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购机户购买秸秆收集打捆机械的积极性,加大新型秸秆收集打捆机械的推广力度,推动农作物秸秆更多、更好、更快地转化成饲草及颗粒燃料,提高全旗的秸秆转化利用率,旗政府拿出400万元专项资金对购置秸秆收集打捆、秸秆颗粒加工机械的农户或组织给予除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的一定财政补助。
补助对象为直接从事秸秆收集打捆作业及颗粒加工的相关农机合作社或农民购机户,具体由各乡镇苏木指定,每个乡镇苏木补助大型打捆机械4台(即配套动力为80马力及80马力以上)、小型打捆机械3台(即配套动力为80马力以下)、颗粒压制机械及与颗粒生产加工相关的装载机械数量不限,如个别地区购置的台数少于规定台数,剩余指标将优先补助给积极性较高的乡镇苏木。新型秸秆打捆机械优先补贴。
补助机型为秸秆颗粒机械、2015年、2016年购置且纳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秸秆收集打捆产品。
补助标准为秸秆收集打捆机械按机具购置价格的30%予以补助;颗粒压制机械按机具购置价格的30%予以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补助程序参照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式进行。即购机者在一个作业周期结束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购机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具基本信息单原件(无机具基本信息单的需提供铭牌照片及合格证原件)、乡镇苏木政府签署的责任书及作业记录证明原件到旗农机部门申请,经旗农机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旗农机部门统一上报旗财政部门,旗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上报的数据,将补助资金打入补助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在补助政策的激励下,全旗秸秆收集打捆及秸秆转化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目前,全旗已投入作业的捡拾压捆机95台,按每天每台机具昼夜打捆15吨左右。如去除雨雪天气影响,一个秸杆转化期能作业70天左右。预计一个秸杆转化期能完成秸杆打捆10万吨。按每吨单价600元左右计算,预计纯利润高达60%以上,可为农机具购买人增加毛收入6000万元、实现纯收入3600万元。另外,被秸杆打捆地块的农民不但不用自己回收秸杆,还可每亩增加收入10元,全旗预计完成秸杆打捆作业面积25万亩,可为农民增加收入250万元;现已建成颗粒加工厂5个,生产线7条,年加工能力7万吨,目前正在生产中。秸秆转化工作的开展,使农村的街巷环境进一步美化亮化,促使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减少了因乱堆乱放带来的交通拥堵,减少了火灾隐患,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加快了脱贫攻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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