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棉花补贴的信息后,于近日对外公布了相关信息,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中间的重点内容。2016年10月28日,经国家批准,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16号)。自此,2016年新疆棉花补贴政策已经明确。
2016年新疆棉花补贴政策已经明确
一、补贴的发放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将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下同)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 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
二、补贴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三、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审核棉花种植面积采取种植者申报审核制。6月初,基本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级全面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地(州)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的农业、财政、统计、国土部门申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出具土地利用现状图、实际种植该地块的证明等材料。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全面核实,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核实。
四、籽棉交售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将籽棉交到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的籽棉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棉花加工企业应将植棉户交售籽棉的籽棉毛重、单价、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和结算重量等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平台,备注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或过磅单),签章后交付植棉户。
五、交售信息的统计当年1 0月3 1日为预拨补贴籽棉交售量的统计截止时间。次年1月3 1日为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植棉户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棉花加工企业,此后交售的棉花不纳入补贴统计范围。交售量的统计信息由信息平台统计生成,并于次年2月3日前反馈各地。(基本预示今年补贴的发放时间与去年一致)同时,自治区还要求各地要及时组织督查组赴各县(市)对籽棉收购、皮棉加工、入库公检、安全生产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对虚开发票、拖欠籽棉收购款、套打条形码、不按要求入库公检、安全防范不到位等行为进行查处。
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棉花实际种植者手中。加强对本地棉花市场监管,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稳步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次宜棉区、风险棉区全面退出棉花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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