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机监理所认真学习并执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农机化促进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坚持依法管机,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及牌证核发工作。
一、执行农业部和省的文件规定,在做好对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梳理的同时,组织人员对核发农机牌证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该清理的清理,该注销的注销,收回牌证,停止年检,认真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挂牌发证工作。
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对超过规定长度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坚决不予挂发拖拉机牌证,超长运输机组从事运输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求符和程序,严把农业机械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执行“两不准、一严禁”规定,不准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不准为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禁跨行政区域超范围核发农机号牌及驾驶证。
四、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按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增强监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做到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违法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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