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土地入股、资金互助、社会化服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涌现出多种合作模式。这些合作社在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实现妥善的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利益如何保障、产业升级如何实现、自我发展如何持续等问题都亟待解决。《新农村》周刊从本期起推出系列报道“聚焦合作社”,关注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并努力探寻答案。
10年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个新名词,知道的人屈指可数。10年后,曾经的“稀罕物”已星火燎原,其对农村、农业、农民带来的影响,如同巨石落水,激起千层浪。
上规模、降成本、增收入……加入合作社,好处不言自明。但在广袤的乡间,观望的情绪并未消除。时不时曝出的失败案例,更是不断刺痛着农民谨慎而敏感的神经。能不能赚钱,如何保证收益……农民心里的“小九九”,无非是自身利益的保障。
经历了起初的快速扩张,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今面临不少困难。解答好农民的疑惑,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是合作社继续前行的必答题。
赚了钱,心病却难消
在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散户农民总体上处于相对弱势
地处山区,十年九旱,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蓼坞村的乡亲,以前的日子并不好过。
村里有种小米的传统。不过,因为土地贫瘠,费时费力不说,产量还一直不高,更卖不上好价钱,动不动就得在家里存上好几年。
“这些年可好了,合作社搞得像模像样,从播到收,全都按人家的要求来。”61岁的信维民一算账,每亩地小米产量增加了30%,卖价高了50%。“一亩地能收入三四千元,村里80%以上的农户都种了小米。”
信维民所说的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全称是蓼坞小米专业合作社。经过8年多的发展,合作社从最初的17户社员,扩大到现在170多户,种植面积达到3700多亩。而实际参与进来的农户,已经有576户之多,其中有不少贫困户借此脱贫。
理事长孙波介绍,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和良种,而且想方设法降低肥料成本。“更重要的是,按高于市场价20%的价格统一收购小米。这只是保底的价格,实际操作中还会根据销售情况提高收购价。”
合作社强调利益共享,确实让农民尝到了甜头,种植方式的革新,让大家腰包更鼓。这些变化,农民都能看得见、摸得着。在对合作社寄予厚望的同时,焦虑感也会偶尔泛起。
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张巩田村的岳增群老两口,起先就对加入合作社心存疑虑。看到别人入社后既领钱又分红,老两口索性把家里的4.8亩地一股脑地流转给了佃祥蔬菜专业合作社。头两年,一到秋后,老两口就能一分不少地领到钱款。可去年,等到年关才有动静。
“合作社是不是出了问题,‘老板’会不会卷款跑路?”老两口心里犯起了嘀咕,后来才得知,佃祥合作社是因摊子铺得过大,管理出了漏洞,资金遇到困难。
高青县农业局农经站王锐军表示,农民的担心并非多余。“虽然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但在整个合作社组织体系中,由于自身的种种局限,对经营信息掌握不多,散户农民总体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同呼吸,才能“共好运”
合作意识不强,利益衔接不紧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俗话说,同呼吸、共命运,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
作为淄川区农业局经管站站长,杨道迎平时爱跟合作社的负责人聊天。有好几次,他听到这样的抱怨。“本来应该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际上却是利益共享的时候多,风险共担的时候少。”
类似的案例不少。有的合作社,效益好的时候,十里八乡的农民争着要加入,可一旦出现经营困难,便如“树倒猢狲散”。有的合作社,需要筹集资金的时候,没几个愿意出头,可一赶上分红,人就一下子冒了出来。
“合作意识不强,利益衔接不紧密,是不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在杨道迎看来,大多数合作社内部实质上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如此松散的状态下,虽然抱了团,但留的缝隙很大,农民的利益自然难以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张卫刚领办的佃祥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有过这样的教训。加入合作社以后,农民变成了新社员,像城里人一样拿工资上下班。一开始,因为管理不精细,社员劳动靠自觉,出工不出力的问题随之暴露。
“咱不可能眼盯着社员干活,也不可能处处都安监控。”不仅如此,张卫刚还发现,车辆、笔墨纸张的严重浪费也成了大问题,去年仅用在车辆上的费用就达四五万元。“今年抛弃‘大锅饭’的做法,重新规划出责任棚、责任田,让社员多劳多得;实行‘公车改革’,将3部运菜车卖掉,向社会购买服务。堵住了跑冒滴漏,就保住了合作社财富。”
“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就是农民利益的最大保障。”孙波的感受是,合作社虽然已经走过了近十年,但依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要切合实际,从易到难,能干多少就干多少,不盲目扩大规模。在保障社员持续获得收益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管理,增强凝聚力。”
立规矩,扎好“铁篱笆”
发展和规范同时进行,既要引导扶持,也要加强监管
政府,无疑是农民最大的靠山。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及时介入,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尤为重要。
“目前来看,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种种问题。”淄川区农业局副局长李同武坦言,到底是先发展,还是先规范,此前有过不少争论。“我们觉得,发展和规范必须同时进行。整个淄川区有600多家注册的合作社,300多家运行良好,200多家运行一般,还有100余家存在问题,作为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置,做到清理整顿有进有出。”
政策引导,是重要的调剂手段。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财政奖补、贷款支持、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化。淄川区设立了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市级以上示范社项目进行长期扶持,对合作社进行奖励。通过捆绑式扶持,淄川区将各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向典型示范社、特色产业社及优势产业社集中。
对合作社的监管,需要多加几把“锁”。以合作社与农民签订协议为例,第三方力量不可或缺。高青县的做法是,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协议一式3份,合作社与社员各留一份,另外一份委托合作社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保管。高青县的审计部门,还将全县719家登记在册的合作社纳入财务审计范围,防止合作社制假作假、坑农害农。
“不能让合作社游离于财务、司法监管之外,职能部门要为农民提供多重保护。”王锐军认为,农业生产风险较高,一旦出现风险,要及时帮农民止损。“合作社遭遇资金链断裂或老板‘跑路’,司法部门要立即介入,保全财产。尤其是对农民依法索回土地使用权的要求,要切实给予必要的支持。”
(源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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