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调整完善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继续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类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规划、自主建设,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单项工程可自主组织施工,不仅有效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自筹资金积极性,而且规划设计更加符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截至目前,在中央财政已下拨的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有23个省份共安排3.33亿元扶持21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引导落实自筹资金1.1亿元,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农田35万亩。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机耕路、灌排渠、电力配套设施等资产将及时移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经营和管护,形成项目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管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水平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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