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上甘山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晾晒稻谷设路障,误伤行人引起的纠纷。7月23日19时许,上高县新界埠镇端溪村村民周某毛到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上甘山派出所报案称:他骑电瓶车途经上甘山林场晏家社区往蒙山乡楼下村方向拐弯处时,被路中间的石头绊倒摔伤,此石头是上甘山林场晏家社区村民晒谷子防车碾压而设的路障。
道路晒谷要不得 设置障碍系违法
接警后,上甘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上甘山林场晏家社区村民陈某因自家屋前院子不是水泥地,不宜晾晒稻谷,所以就将稻谷晾晒在了家门口的上新公路上,为了防途经的汽车碾压,他在路中间用石头设置了路障,周某毛骑着电瓶车经过时被石头绊倒,摔伤了脚。事情发生后,周某毛同陈某理论,要求赔偿医药费,陈某不理睬,并声称:村民晒谷子的都是这样做的,放几块石头防车碾压,不关他的事,他没有责任。了解情况后,上甘山派出所民警找到双方当事人,首先指出陈某在公路上晒谷用石头设路障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理应承担责任。经民警教育下,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了周某毛的医药费,纠纷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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