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相关工作——鼓励粮食企业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
据悉,为进一步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少损失,积极妥善处理超标小麦等问题,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7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相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夏粮收购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通知指出,针对今年小麦收获期间,长江中下游和淮河流域部分地区遭遇大风、连续阴雨等灾害天气,小麦大面积倒伏,出现穗上萌动、发芽、黑穗等现象,超标小麦数量多,给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对农民种粮收益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各地要严格执行既定粮食收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受灾地区超标小麦的收购处置。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国有企业为下游用粮企业代收代储、实行分类整理和销售、加工奖补、地方临时收储等措施,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千方百计解决好超标小麦的销售出路问题,坚决守住不出现“卖粮难”的底线。有关费用可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重点加大对超标小麦转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和农业保险理赔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建立超标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收购进展情况。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以高息为诱饵“打白条”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要组织做好农业保险专项督查巡查,对发现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以及少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引导农民及时整晒粮食,提高交售小麦的质量等级。受灾较重的地区,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检服务,协助联系销售渠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避免因售粮不及时发生霉粮坏粮。要组织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等进级,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收购服务,并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少损失。要充分利用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推动农户节粮减损。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既要立足当前,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超标小麦收购处置,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抓紧做好核灾理赔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系统完善政策框架和工作模式,研究形成应对自然灾害、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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