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载货物流汽车对城市民生物流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全国极少部分城市载货汽车进城吨位限制标准不一,个别城市限制吨位太低,致使城市需要增加大量的运输车辆和驾乘人员,带来更大的拥堵和排放问题,同时给车辆生产企业增加了大量的研发、试验、检测成本和生产管理成本,人为地增加了大量的社会成本。
一、载货汽车进城吨位限值标准现状
当前,全国大多数城市执行2吨蓝牌车辆进城标准,仅有极少部分城市制定了不同的载货车辆进城吨位限值标准:按公告限定的载质量分,部分城市(如河北保定,云南红河、文山、昭通,四川西昌,福建泉州、福州)限0.5吨进城;部分城市(如浙江、福建大多城区,黑龙江佳木斯,云南玉溪,黑龙江哈尔滨,甘肃兰州,宁夏银川)限0.75吨进城;部分城市(如湖北荆州,江苏海安,安徽合肥、六安,云南昆明,重庆)限1吨进城;部分城市(如浙江义乌、广东佛山)限1.25吨进城;部分城市(如广东广州、江苏淮安、浙江金华、山东胶州)限1.5吨进城。
二、载货汽车进城标准不一导致的问题
1.企业需设计多款车型、申报多个目录,企业研发、生产和运营成本大大增加。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面对的是全国广大客户,为应对各地进城车辆吨位限值不同的情况,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不研发多款车型,也需额外增加设计人员,造成企业人才和设备资源浪费,同时车辆须增加性能、可靠性等众多试验、公告申报及检测等,大大增加了企业研发费用和生产运营成本。
2.进城吨位限值标准不一,给运营用户造成极大的不便。随着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市民的生活需求也相应急剧增长,这都需要通过物流货运车辆来完成。但在个别城市货运配送时,由于车辆进城吨位限值标准不一,同一辆车在不同城市营运时,会受到不同标准的限制,给广大营运用户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个别城市进城需每月办理通行证,给运营用户增加了管理成本。
3.部分城市限值过低,增加了管理及运营成本,给城市交通和城市环保造成压力。对于限制0.5吨以内进城的城市,如果放宽至2吨,则只需四分之一的车辆进城便可满足同等量的城市货物运输要求,这首先减少了车辆运营投入、人工成本和物流运输成本,同时又能减少城市营运车辆的数量,从而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和排放压力。
4.载货汽车0.75吨及以下进城吨位限值要求,从技术上根本无法实现,逼着企业和用户造假。对于0.75吨及以下吨位等进城吨位限值要求,根据当前载货车辆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常规车辆从技术上不可能达到申报要求,生产企业不得不采用轻质高强度材料等办法降低样车自重,但这同时大幅增加了车辆的研发和生产成本,且不能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企业只有通过对样车造假或销售不达标产品来应对,造成实车与公告不符,造成企业和用户的违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应对有规不依的管理怪圈。
三、建议
1.由公安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城市货运车辆进城标准,统一将2吨蓝牌车辆进城标准作为全国载货汽车进城吨位限值标准。蓝牌轻型货车进城核定载质量大多在2吨以下,车长不超过6米,这和一辆大型SUV或面包车使用道路的情况没有区别,允许这部分轻型货车进城,是有充分理由的。
2.推广使用厢式货车,减少飘洒遗散带来的再污染,借鉴国外的做法,使用长、宽、高统一限制的厢式货车运输,只需限定最高载质量即可。同时,允许大型货车限时段(如22:00至次日5:00)通行市区,为运营用户提供便利,更大程度地提高运输效率,满足日益增加的各类城市物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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