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广袤大地上进行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享受到更多“土地红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承包户放心流转,经营者安心投入,亿万农民受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改革试点激活了“沉睡”资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冬日的低温丝毫没有降低全国各地人们到访安徽凤阳小岗村的热情。当初“大包干”的带头人严金昌当上了土地流转平台小岗村中心的负责人,互联网+农合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也在当地启动。小岗村在完成土地确权后,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目前,该村土地流转面积已占可耕地面积的58%。
眼下,在广袤大地上正在进行着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土地权益释放红利。各地探索农村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为构建新型农业体系打下了基础。部分地区依法审慎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三项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激活了农村“沉睡资产”,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三权分置”分清主体权利边界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为“两权分离”。近年来,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看来,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土地制度改革就像“三部曲”,集体所有是始终不变的旋律。
现阶段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内容是处理好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随着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已发生变化。“三权分置”可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厘清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的权利,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出承包土地的已经超过7000万户,占比超过30%。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已超过50%,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三权分置”的基础是稳定承包权。在江西遂川县玕山村,村民曾路生高兴地领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家2.32亩承包地分散在6个地块,每个地块的名称、编码、实测面积,以及相邻的地块名称、坐标位置都标注得很清晰。在备案的材料里,不但有他签字确认的户主代表声明书、公示无异议声明书,还附带了照片、户主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等。
曾路生的故事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顺利进行的缩影。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确权登记,完成确权面积达7.5亿亩,占家庭承包合同面积的60%。
两种模式探索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新型主体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些新型主体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既要赋予他们发展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各项权利,鼓励他们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其农业生产要素功能;又要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地位,不损害农户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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