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斌,男,1964年1月16日生,汉族,四川省邛崃市人,大专文化,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10年至2014年4月任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原邛崃市农村发展局)(以下简称农发局)农机监管科科长。
利用职务之便 他将黑手伸向了农机补贴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4年4月,曾光斌在邛崃市农发局担任农机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孙某某、周某某等8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农机申购审核时提供帮助和便利,并收受请托人员行贿款“感谢费”共计人民币70万元。此外,2013年,曾光斌在明知陈某某不符合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职务之便与其合谋,违规审批通过相关购机手续,并与陈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农用拖拉机7台。事后,二人将拖拉机低价变卖,从中获利14万余元,致使国家农机专项补贴损失35万元。
曾光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纪守法,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2016年6月,邛崃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曾光斌开除党籍处分。经邛崃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经邛崃市政府批准,给予曾光斌行政开除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处理。
警钟长鸣
作为拥有掌握惠民政策审批权的基层干部和二十余年党龄的党员,曾光斌本应谨慎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可他却目无党纪国法,公权私用,自甘沦为金钱的奴隶,滑向“虎蝇”的万劫不复之路,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用权当谨慎,侥幸有风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理当用在“公”上,而不可心存侥幸,掺杂私利。作为手握公权的党员干部,理当忠诚、干净和担当,而不应出售手中的权力寻求私利。为此,党员干部应当时刻锤炼自己的党性,恪守纪律和法律底线,用行动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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