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人不亏地皮,地不亏肚皮。土地对农民来说太重要了。这些年,国家对农村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耕地,为此也出台了不少支持项目和计划。最近,2017年的土地治理项目编报又启动了!
自建高标准农田有补助 新型经营主体可直接申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其中,最跟大部分农民有关的就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而且,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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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是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
此次的文件规定,如果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也就是说,不仅要建好,还得要管好。
一、扶持对象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
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建设条件
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
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单个项目治理面积
适当降低试点项目的治理面积要求。由各省结合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个试点项目的连片治理面积申报下限。在同等条件下,对连片面积较大的项目,应予优先扶持。
(备注:根据文件的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是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但是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提出降低要求,也是考虑到了大家的实际能力。所以在面积上,需要以各省份的细则为准。)
面积参考:《国家农发办编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提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龙头企业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亩。说明:2017年政策还需等各省份出台的规定。以上标准仅为往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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