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经营的土地承包方式不仅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而且农民难以依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种植模式,抵御市场风险。另外分散经营方式,使很多大型农业机械空负荷运转率高,导致了大型机械的使用成本上升,影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农机合作社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其主要特点一是按照现代化制度的要求,形成的一种新型农机管理机制,以实现节约成本,提高大型农业机械的利用效率,发挥农业产业化的优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二是依照现代企业的管理办法和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可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新型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发展合作社好处良多
山西省泽州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起始于2008年,这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范围涉及农作物的耕、种、收和农产品加工储存、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农机运输、农机具及零配件销售、农机维修等环节。
合作社成立后,进一步加快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力度,促进其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长期在外打工或无精力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将土地直接转让给农机合作社经营,增加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收入。农民也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收益和权属的前提下,将农业机械以入股的方式集中于农机合作社统一经营,获得收益。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统筹安排农业生产,可大大提高农机具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的“双赢”。
同时,合作社还加快了新型农机技术的推广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广泛,农业机械化的作用能够得到真正发挥,特别是通过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彻底打破多年来束缚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特别小麦、玉米机械化收获存在的瓶颈问题,可以有效实现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另外,还可以防止耕地土壤水蚀和风蚀,提高土壤地力,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另外,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或输出就业,有效增加农民的非土地经营收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机利用方式带来的浪费,还解决了单机作业不能满足大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问题,以及农机户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难以购置先进、高效的新型农机具的问题。
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泽州县农业基础条件较好,农民的组织化和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辐射带动作用不太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不规范。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没有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即使有规章有制度也难以切实履行规章制度中的职责和义务;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账目设立不全,会计凭证不规范。
第二,部分农机合作社规模较小、机具数量少,服务范围窄、农机具配套不全、装备水平低,辐射带动力不足。同时,农机合作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化技能低,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参与市场竞争力弱。
第三,用地难、贷款难,造成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机具大多放置在负责人的家庭场院中,办公地点大多也在负责人的家中。目前无场院、机具零散存放的农机合作社有19个,占总量的45%。
第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监管力量薄弱,一旦解体或发生意外变故,农机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罢免、清算程序由哪些部门来实施,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解释,而且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难免造成资产流失。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方面,合作社应强化资金投入,优化装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很好,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补贴机具类型,激发农民建设和加入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认真落实机具补贴资金,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配套、选型指导工作。同时,为了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规范化开展,农机部门应当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操作机手加大培训力度,促其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另一方面,为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部门应当深入到乡镇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有效的督导,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联系各农机具生产厂家,开展农机具作业期间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合作社也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制度,对其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使加入农机合作社的农民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用制度、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农机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机服务组织,为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找到了切入点,为农机规模化经营服务和推进农机化进程选准了突破口。进一步加大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力度,对泽州县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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