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不少乡亲们家里都买了农用车。按道理来说,拿到了新车,一般都会高高兴兴的开回家开始忙农活儿,但家住公安县的张女士,却因为新车的事情,苦恼不已。
新农机刚买就被撞 该找谁理赔?
2015年4月,家住公安县的张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以16000元的价格,在荆州城区的一家农机公司选购了一辆拖拉机。用了一个月后,张女士觉得拖拉机有问题,便向农机公司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但农机公司以拖拉机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不过,他们为张女士提供了另一个换货的方案。
张女士补了三千块钱换购了该店另外一个品牌的拖拉机,这买车的过程一波三折,等好不容易拿到了新车的钥匙,张女士又犯了难。张女士自己不会开这台拖拉机,于是就请在店里负责维修的厂方维修人员陈先生帮她开车回家,谁知开到中途发生了交通事故,拖拉机不仅受损,还被交警作为事故车扣留了。此时,家里正等着拖拉机开工,这可急坏了张女士。
张女士去找农机公司协商,要求他们再给一辆拖拉机,可农机公司表示已经交付过了,不同意再次交付。开车的司机是农机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也还没有用上这台拖拉机,这样怎么能算交付完成呢?一气之下,张女士将农机公司告上了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多种: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当初协定时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约定的,并没有书面的合同,而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在庭审是却无法举证。双方各执一词,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对于质量、履行地点等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也无法达成,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来判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口头协议举证难书面合同需注意
很多市民在生活中,喜欢用口头协议来对各种交易行为进行约定,张女士被法院驳回诉讼,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日常生活中,市民们在进行口头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来专家的看法。荆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厅长杨玲表示,张女士在和农机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和农机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而且明确要求交付地点。口头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应,但容易承担举证难的风险,所以市民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对于自己非常重要的地方,一定要坚持写到合同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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