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帮助农民尤其是农业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近日,无为县出台了《洪涝灾害后农业生产自救扶持政策》,以此促进洪涝灾害后农业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挽回农业受灾损失。
无为县:农业生产自救有补贴
对照政策,凡在该县指定的供种企业购买用于改种“早还早”的水稻种子农户,给予2元/公斤购种补贴。对于因政策性安排,供种企业采购种子有过剩的风险,经县统一安排的备种企业转商种子给予差价部分50%的补贴,同时凡在今年8月7日之前改种农作物的田块,给予20元/亩补贴。在渔业生产自救补贴方面,在9月底前恢复生产购买苗种的,按购买苗种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分为50亩以内最高补0.5万元,50亩-200亩最高补2万元,200亩以上最高补5万元;灾后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资质的苗种生产单位在9月底前购买良种的,按照购买良种亲本或良种预备亲本购置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水毁后新建畜禽棚舍分别给予2016年水毁后新建畜类、禽类棚舍每平方米50元、20元补贴。而大型农机维修补贴则规定因水淹后维修插秧机、大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收割机、烘干机等3万元以上农业机械的,依据维修正规发票,按维修费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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