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决定,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涉及《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中的修改:一是删去第七条内“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二是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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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
一、对2部规章和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10月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令第9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5号、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2.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农经发〔1998〕6号)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7号)
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8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农经发〔1998〕9号)
5.农业部公安部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农垦发〔2003〕2号)
6.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农科教发〔2004〕4号)
7.农业部公告第1196号(草种检验员考核办法)(2009年4月24日公布)
8.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检查工作规定(2008年11月19日农计发〔2008〕26号)
9.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外农药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年9月19日〔90〕农(计)字第61号)
10.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2002年5月10日农办综函〔2002〕2号)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2006年1月26日农办政函〔2006〕8号)
12. 关于甜菜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3月9日农办农〔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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