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制度已经历经5年。
之所以还在试点当中,亦没有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样在农机行业激起较大的涟漪,未形成市场消费的有力推手主要是因为:首先,农机报废的标准不太好掌握。像农机补贴政策,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标准体系和实施体系,而报废更新不太好建立标准。报废更新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评估?如果仅仅按工作年限,每台机器的作业量、作业环境、残值都不一样,即便有个比较客观的评估,对于心理接受度不同的人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其次,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一大痛点还在于旧机器的回收再利用问题。与新机销售企业对个人(B2C)不同,农机报废更新是一种个人对企业(C2B)的形式,后者对于农民难度更大。不同的机器对不同的主机企业来说处理起来难度不一样,因此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同。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农机再制造还没有形成一定的局面,企业和农民的接受度都比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价格比较便宜,部分农民会从其他合作社或农民手里购买二手农机产品,导致很多老旧农机没有进入报废程序,反而转卖之后继续超期使用。
因此,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农机产业链的多个环节,如果仅仅只有行政部门的推动,显然只能“剃头挑子一头热”,还需要全社会从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系统化地推动这个政策的完善和更好地惠农利民。
首先,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程序上,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还比较麻烦,一般需要申请报废、旧机回收、注销登记、申请更新、兑现补贴等5个环节,每个环节对于农民和主管部门都是不小的工作量。从管理部门角度看,需要对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有序发放负责,就像农机补贴政策一样,程序的简化并不是动动嘴皮子那么简单。今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努力的一个方向就是可以考虑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当前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可以考虑与农机补贴合并进行,减少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和申请者的麻烦。
其次,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上,规定是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多年来,国家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农机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等社团法人倾斜,因此,报废补贴政策的效应也需要再向那些个人农机户惠及。
第三,在报废更新补贴的产品层面,目前绝大多试点省份都采取对量大面广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产品进行补贴。因此,向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农业”方向的全程机械化农业发展所需的农机产品进行重点补贴是有道理的,但同时也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对策。我们知道,在农机化发展水平很高的东北地区,农民一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就需要数十万元,使用年限长了,自然需要予以报废更新。所以,在土地广袤的东北地区和相对零散的其他地区要采取不同的重点补贴范围,在小田地块的南方,报废补贴就应该重点倾向于一些中小拖拉机、插秧机等当地常用和实用的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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