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普惠、敞开力度,推动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进程,根据《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并结合2015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日前,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了《关于2016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6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办法在总体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做出部分调整,让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更加完善、公平、严密,切实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吉林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类22个品目。
《意见》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继续实行敞开补贴,买机具无台数、资金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另外,与往年相比,2016年度吉林补贴操作时间不再按照春季和秋季分段执行。全年购机补贴截至时间为11月30日。在购机补贴截至时间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7年不再对2016年购置的补贴机具实施补贴。
为了让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意见》提出要积极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实施补贴产品对比识别监管制度,健全完善贴补操作管理系统,对已补机具实行系统自动识别监管,严防“一机多补”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经销商信息公开制度,由农机生产企业将其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录入到省补贴系统,公开经销商信息;三是,建立补贴产品公开制度,由农机生产企业将其销售的补贴产品,自主录入到该省补贴系统,公示其产品信息;四是,建立购机信息即时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对购置补贴机具对象实施信息公示的要求,健全完善公示操作方式,通过补贴系统对购机补贴对象实行核机后,即时公示操作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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