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67号)》发布。公告中明确,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1—2016)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1—2011)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1—2016)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起草。根据2015年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机推广鉴定内容由原来的8个方面调整为3个方面,即:安全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由于产品一致性与获证产品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直接相关,且《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了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和有效期满续展要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因此,一致性检查也是推广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中除了对原有TZ1—2011的编辑性修改外,在主要技术上修改了10条内容,删除了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及用户调查条款;增加了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增加了产品变更的要求;增加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删除了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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