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玉米收割机在农田里收玉米,不慎将站在收割机液压粮仓下面的一收粮村民挤压致死,“机手”变为“凶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月22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庞某驾驶玉米收割机在农田里收玉米,由于疏于观察,不慎将站在收割机液压粮仓下面的一收粮村民挤压致死。经鉴定,该村民系胸部受外力作用导致心脏破裂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驾驶车辆收割玉米时,未尽注意义务,因其疏忽大意致使被害人被挤压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庞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庞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庞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此类事故多发,多是由于收割机机体较大,驾驶员视线受阻,加之农户清理玉米时麻痹大意,最终酿成惨祸。再次提醒广大农民在收割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仔细观察,驾驶员应在具备相应驾驶技术的前提下从事收割工作,莫让收割帮手变成“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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