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精神,201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工作。
《意见》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五大基础性工作和十一个重点领域,包括夯实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发挥各类数据的功能;突出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实施农业资源环境精准监测等11个重点领域。
与去年12月25日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提出“供给侧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意见》强调,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是破解农业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破解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的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推进农产品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改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的利用效率。即通过大数据精准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农产品的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上,要与社会的总体需求、消费者的需求相契合。农产品供给并不是越多越好,如2015年国内玉米市场供过于求,国家库存严重过剩,农户生产的玉米卖不出去,对国家和农民来说,都是一种浪费、一种损失。
众所周知,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地域发展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成为贯通农业产业链的共性问题。当前农业种不好、产品销不出、土地流转难、经营贷款难等问题,根源之一往往在于信息的缺失。
围绕着大数据与农业的融合,农业链条上的不同产业或迎来生态的转变。一方面随着农村电商的飞速发展,农业上下游的农资销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数据以及与农业关联的土地流转、气象、土壤、水文等数据,均获得大规模积累沉淀,这些大数据将成为农业决策的“大脑”,纾解农业产业链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痛点,从而驱动农业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变;另一方面,信贷的信息化技术以及征信业的发展,金融大数据能够及时产生,未来这些数据将直接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和产品流通,特别是农民在将来能以销定产,发展定制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等,大数据将在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民奔小康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提供金融大数据的主体有四类,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三农”服务商、电商平台。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投入,凭借客户信用数据的累积优势,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迅速开拓了农村金融大数据;阿里、村村乐、宜信等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下乡”,将资金需求端与资金供给端实现有效对接,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为农业服务的典范;“三农”服务商在农业产业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用户数据与客户资源,提供独特的农村互联网金融解决方案;大型电商平台积累了消费者的购买数据,收集了销售者和供应商的信用数据,数据已成为了电商平台进入金融行业最大的优势。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大数据技术多数还处在起步阶段,未能做到自成体系。而承载农业大数据的农业物联网、智能监测设备等售价过高。另外,由于推广力度尚不大,大数据的应用并不广泛。当前无论是“电商下乡”还是金融大数据产业,都处于初级阶段,依托大数据技术广泛推动农业发展,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全面铺开,其是一个充满机遇、有待开发的市场。为此,需要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大数据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方合力,共同推进。
农业现代化不仅是从传统耕种方式到机械化种植的转变,也是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方式互联网化的过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互联网、大数据和农业生产方式的结合,最重要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实现精准农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可以为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创造条件。
对政府而言,首先应当推动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大力推动通信基站、电信宽带的建设,为各类农业经营者“触网”、联通大数据提供基础;另一方面是要尽可能地开发涉农金融机构掌握的各类涉农大数据。其次,政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引导涉农企业、金融机构构建以区域为中心的农业大数据平台,让大数据服务成为现代农业配套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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