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刘继梅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和套取“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并私设“小金库”。近日,经襄阳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查并报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继梅撤销党内外职务、行政级别由正科降为副科的处分。
经查,2010年至2014年间,刘继梅安排下属采取虚列公益性岗位、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编造虚假工资发放表等方式,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同时采取虚列培训支出、与农业合作社签订虚假培训合同等手法,套取国家“阳光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修建等支出,并隐瞒培训收入,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查组认为,刘继梅在上述行为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经报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撤销刘继梅襄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委员,襄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行政级别由正科降为副科。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中,有1人受党内警告处分、2人由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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